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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7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2月16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曾正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力,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凝聚力,进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确保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1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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