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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7

为保证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负责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比例进行行权/解除限售。反之,若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获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除限售份额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如下:

1、若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若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则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系数(N)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个人考核系数(N)100.00%0.00%

在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个人考核系数(N);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考核系数(N)

激励对象按照当期实际行权额度/解除限售额度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当期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考核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六、考核办法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年-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三)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七、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二)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四)考核结果申诉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通过与人力资源部沟通来解决。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被考核者可以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处理、答复。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开始实施。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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