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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慧球关于收到公证处撤销决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7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证处撤销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公证执行撤销

? 涉案金额:82,200,000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目前冻结上市公司账户实有资金16,423,138.19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此次收到的撤销决定中,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以下简称“长安公证处”)决定撤销(2018)京长安执字第 258 号《执行证书》中对于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即被执行人中取消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列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上市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该案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2019年11月15日,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布了《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编号:临2019-096),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与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讯通信”)、本公司、顾国平一案,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于2016年2月5日作出的2016京长内经证字第6151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富嘉租赁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责令斐讯通信、本公司、顾国平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后经公司财务人员查询,公司在民生银行的一般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16,423,138.19元。

2019年11月28日,公司发布了《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异议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编号:临2019-098),公司向顺义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公司认为,长安公证处出具的(2018)京长安执字第 258 号

执行证书实体内容严重违法,且公证程序严重违法,执行证书依法应当不予执行,顺义法院进行了立案审查。

2019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长安公证处发来的编号为(2019)京长安决字第047号的撤销决定,长安公证处撤销了(2018)京长安执字第 258 号《执行证书》中对于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即被执行人中取消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列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其他内容不变。

经公司查询,此前因该案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仍处于冻结状态,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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