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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关于终止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6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5月3号披露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位于南京市高淳区范围内面积约11.73万平方米(约176亩)工业用地的使用权(最终金额和面积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作为公司未来扩建或新建项目的生产制造基地。

2018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奥联智能参与首期土地竞拍活动,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竞得宗地编号为NO.高淳2018GY56和NO.高淳2018GY57两块土地,总面积为66,709.04平方米(约100.06亩),土地总成交价格为1,602万元,并于2018年12月20日与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截至本公告日,奥联智能已付清土地款项,尚未交接土地使用权。

现阶段公司所属汽车行业遭遇产销量下滑,公司从最大程度上保护股东利益出发,经谨慎性考虑调整投资战略,计划终止购买高淳土地使用权(包括已经参与竞拍的土地使用权和尚未竞拍的土地使用权合计约176亩)。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公司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终止协议书》,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公司继续购买土地使用权,同时退回已竞拍土地出让款1602万元以及该土地竞拍已经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地方留成部分,双方不再履行原投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的

权利和义务。本次终止购买土地使用权,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办理此次终止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之前所签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自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原合同权利、义务随之失效。

2、乙方于本协议签署后3日内注销不动产权证(已注销),并清除地块上附属物,向甲方交付不动产权证项下及未办证土地共计约176亩。

3、甲方协助乙方与土地主管部门对接,于2019年12月15日前后退还乙方已注销不动产权权证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款1602万元,以及该土地竞拍已经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地方留成部分。上述款项,由乙方出具收据,甲方返还至南京奥联智能电子电器有限公司账户,还款方式为电汇。

4、乙方前期已经开展水电设施、场内部分施工道路等土建工程建设。该建设施工的费用,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与后续购买该土地的买家进行协商。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均出于自愿,本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6、本协议由双方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终止购买土地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是基于目前实际情况及行业环境变化,

综合考虑各方面相关因素所做出的决定。同时,全资子公司南京奥联智能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在收到土地出让款1602万元以及该土地竞拍已经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地方留成部分后,将归还全部款项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事项的发生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和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终止协议书》;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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