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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6

证券代码:300585 证券简称:奥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9-095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变更“年产50万套欧IV及以上低排放发动机电子节气门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90号文核准,根据《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9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16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1,367,8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832,200.00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12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16]4801号”验资报告,具体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银行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年产300万套电子油门踏板总成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4,628.03
年产100万套换挡控制器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5,744.75
年产50万套欧IV及以上低排放发动机电子节气门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支行3,671.49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邺支行3,538.95
合计17,583.22

注:上述募投项目中“年产100万套换挡控制器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已经终结,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变更情况

经公司2017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募投项目中“年产50万套欧IV及以上低排放发动机电子节气门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由公司及其现有厂区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联智能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及其现有厂区。上述变更部分募集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且经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基于近年来汽车行业整体下滑及节约募投项目投资成本等因素的考虑,公司结合目前经营实际情况,决定对“年产50万套欧IV及以上低排放发动机电子节气门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方略进行调整,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重新变更回公司及其现有厂区内,即实施主体变更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二)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原因

公司所属汽车行业近年来遭遇产销量下滑,公司基于最大程度上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谨慎性考虑调整投资战略并终止对南京高淳土地使用权的投资,即原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南京奥联智能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厂房未能如期建设。为保证募投项目“年产50万套欧IV及以上低排放发动机电子节气门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按计划推进,自2017年10月变更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以来,该项目募资资金除了用于支付高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外,一直由公司主导并在公司现有的厂区内实施。

现阶段受汽车行业不景气及节约投资成本等因素影响,公司决定终止购买南京高淳土地使用权并收回先期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等投资,且已经就终止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事项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签订《终止协议书》,根据协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5日左右退还奥联电子已注销不动产权权证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款1602万元,以及该土地竞拍已经缴纳的

契税、印花税地方留成部分至全资子公司南京奥联智能电子电器有限公司账户。全资子公司南京奥联智能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在收到相关款项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综上,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公司计划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年产50万套欧IV及以上低排放发动机电子节气门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到公司现有厂区内,由公司继续负责实施推进。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当前汽车行业整体下滑,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略并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合理利用了公司现有厂区资源,节约了投资规模并降低风险,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50万套欧IV及以上低排放发动机电子节气门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南京奥联智能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变更为母公司奥联电子实施,实施地点由全资子公司南京奥联智能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变更为母公司奥联电子现有厂区内。此议案不需要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1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50万套欧IV及以上低排放发动机电子节气门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南京奥联智能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变更为母公司奥联电子实施,实施地点由全资子公司南京奥联智能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变更为母公司奥联电子现有厂区内。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当前公司所属汽车行业整体下滑背景下,调整“年产50万套欧IV及以上低排放发动机电子节气门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地点,并重新由母公司奥联电子负责实施推进,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节约投资规模,推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当前汽车行业下滑背景下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南京证券对奥联电子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五、备份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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