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潘卫东先生、徐海燕女士、刘以研先生、王新浩先生、崔炳文先生、谢伟先生、林道峰的履历,经核查,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商业银行法》第27条所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所推荐人员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我们同意聘任潘卫东先生为公司行长,徐海燕女士、刘以研先生、王新浩先生、崔炳文先生、谢伟先生为公司副行长,王新浩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谢伟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以研先生兼任公司首席风险官,林道峰先生为公司首席审计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王 喆、张 鸣、袁志刚、蔡洪平。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