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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7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奥欣投资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构成关联交易,该笔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支持公司经营和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正春 李青原 王礼伟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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