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1%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任红军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任红军先生的通知,任红军先生于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317.3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8%,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任红军 | 大宗交易 | 12月9日-12月16日 | 13.34 | 317.30 | 1.08% |
合计 | -- | 317.30 | 1.08%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任红军 | 合计持有股份 | 61,890,629 | 21.12% | 58,717,629 | 20.0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472,657 | 5.28% | 12,299,657 | 4.2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6,417,972 | 15.84% | 46,417,972 | 15.84% |
注:上述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任红军先生本次减持是为了归还其个人前期质押融资借款,
降低个人财务杠杆,控股股东对公司基本面及长期发展保持坚定信心。
2、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任红军先生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无需进行预先披露。
4、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5、公司控股股东任红军先生在本次减持前未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做出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
6、因本次减持未预先披露,公司控股股东任红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其自本次减持后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