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过对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审查,发现聘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所述禁入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二、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魏雪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杜铭先生、田文全先生、胡忠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向青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楼晓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刘伟 | 宋蔚蔚 | 余长江 |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