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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捷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2016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751号”核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100,000股,并于2016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5,3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0,4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5,3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100,000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捷电气的股本数量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发生变化。2017年6月27日,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即以公司总股本100,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0.1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本40,16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0,56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5,14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5,420,000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邹骏宇、吉峰、周湘荣、张莉、高平、陆锡峰、过志强、韦益红、田勇生、毛振峰、徐少峰、周华平、李晨亮、倪东兵、徐永光、黄海明、徐冰、朱渊渤、李杜、韩立圣、时盛叶、周卫娟、王继业、郭锴、顾俊杰、刘亮、曹红、陈诚、王丽丽、祁鸣、孙越、沈军共计32名自然人股东。上述股东承诺的股份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共持有限售股56,084,840股。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的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1、持股5%以上股东邹骏宇、吉峰的承诺

邹骏宇和吉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后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前述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如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其他要求。

此外,邹骏宇和吉峰还承诺:(1)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时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徐少峰、张莉、过志强、陆锡峰、周湘荣、高平、徐永光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后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终止。前述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如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其他要求。

3、除邹骏宇、吉峰、徐少峰、张莉、过志强、陆锡峰、周湘荣、高平、徐永光等股东外的其余股东

公司除邹骏宇、吉峰、徐少峰、张莉、过志强、陆锡峰、周湘荣、高平、徐永光等股东外的其余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因2019年12月21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日期顺延)。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6,084,84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9.9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32位自然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序号股东姓名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

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1邹骏宇30,510,200.0021.71%30,510,200.000.002吉峰11,810,400.008.40%11,810,400.000.003陆锡峰3,936,800.002.80%3,936,800.000.004过志强2,952,600.002.10%2,952,600.000.005韦益红1,270,430.000.90%1,270,430.000.006张莉1,190,000.000.85%1,190,000.000.007田勇生492,100.000.35%492,100.000.008周湘荣420,000.000.30%420,000.000.009毛振峰295,260.000.21%295,260.000.00

10周华平280,000.000.20%280,000.000.0011徐少峰280,000.000.20%280,000.000.0012李晨亮246,050.000.18%246,050.000.0013倪东兵238,000.000.17%238,000.000.0014徐永光210,000.000.15%210,000.000.0015黄海明168,000.000.12%168,000.000.0016徐冰168,000.000.12%168,000.000.0017王继业140,000.000.10%140,000.000.0018周卫娟140,000.000.10%140,000.000.0019时盛叶140,000.000.10%140,000.000.0020韩立圣140,000.000.10%140,000.000.0021李杜140,000.000.10%140,000.000.0022朱渊渤140,000.000.10%140,000.000.0023郭锴112,000.000.08%112,000.000.0024高平112,000.000.08%112,000.000.0025顾俊杰98,000.000.07%98,000.000.0026孙越70,000.000.05%70,000.000.0027祁鸣70,000.000.05%70,000.000.0028王丽丽70,000.000.05%70,000.000.0029陈诚70,000.000.05%70,000.000.0030曹红70,000.000.05%70,000.000.0031刘亮70,000.000.05%70,000.000.0032沈军35,000.000.02%35,000.000.00

合计56,084,840.0039.90%56,084,840.000.00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项目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增加减少数量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

105,420,000-56,084,84049,335,16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05,420,000-56,084,84049,335,16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35,140,00056,084,840-91,224,84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5,140,00056,084,84091,224,840股份总额140,560,000--140,56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军唐慧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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