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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63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各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637号)的回复》及相关文件。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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