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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6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认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任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提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二、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本次《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管企业负责人2018年度、2016-2018年任期业绩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苏州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层绩效考核办法》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认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管企业负责人2018年度、2016-2018年任期业绩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方案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能更好地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认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能够使苏州银行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同时能够满足未来苏州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持续提升股东价值。

五、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并同意将其提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独立意见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金海腾 彭小军

侯福宁 张旭阳

叶建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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