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
众会字(2019)第7623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9年12月6日,公司提交的《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2018年度,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申华专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华专车”)与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多家公司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额高于3000万且超过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上述资金往来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贵所于上述公告披露当天下达了《关于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会计师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回复如下:
1. 问询函第1问
1) 问询内容
详细说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时间、原因、形式、金额、存续期间。2) 会计师回复
2018年度,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申华专用车有限公司(简称“申华专车”)与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及其下属多家公司关联资金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6-12月,申华专车为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简称:“大投”)进行买方付息贴现2亿;为大投控股子公司华晨客车(大连)有限公司(简称:“大连客车”)进行买方付息贴现1.36亿,贴现后资金支付大投、大连客车。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票人 | 金额(万元) | 出票日期 | 到期日期 | 贴现日 | 付款日 | 贴现利率 |
华晨客车(大连)有限公司 | 2,000.00 | 2018-6-6 | 2019-6-6 | 2018-6-7 | 2018-6-7 | 5.1% |
华晨客车(大连)有限公司 | 4,000.00 | 2018-6-8 | 2019-6-8 | 2018-6-11 | 2018-6-12 | 5.1% |
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 | 10,000.00 | 2018-6-11 | 2019-6-11 | 2018-6-12 | 2018-6-12 | 5.1% |
华晨客车(大连)有限公司 | 3,000.00 | 2018-6-19 | 2019-6-19 | 2018-6-19 | 2018-6-20 | 5.1% |
华晨客车(大连)有限公司 | 1,000.00 | 2018-7-26 | 2019-7-26 | 2018-7-27 | 2018-7-27 | 4.02% |
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 | 10,000.00 | 2018-8-1 | 2019-8-1 | 2018-8-6 | 2018-8-7 | 3.8% |
华晨客车(大连)有限公司 | 3,600.00 | 2018-10-25 | 2019-10-21 | 2018-10-26 | 2018-10-26 | 4% |
合计 | 33,600.00 |
(2)2018年1月申华专车收到大投票据2亿元后背书给华晨集团,2月收华晨集团2亿元资金后支付大投。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票人 | 金额 | 出票日期 | 到期日期 | 背书日期 | 收款日期 | 付款日期 |
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 | 2018-1-11 | 2019-1-11 | 2018-1-11 | 2018-2-24 | 2018-2-26 |
(3)2018年7月到10月,大投控股子公司昆山专用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简称“昆山专车”)银行流贷定向放款到申华专车共计9500万元,其中8700万元支付昆山专车,800万元申华专车留用,截止本报告日已结清。具体情况见下表:
付款人 | 收款金额(万元) | 收款日期 | 付款金额 | 付款日期 |
昆山专用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 | 1,500.00 | 2018-2-2 | 800.00 | 2018-2-2 |
700.00 | 2018-2-5 | |||
昆山专用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 | 1,000.00 | 2018-2-8 | 1,000.00 | 2018-2-8 |
昆山专用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 | 500.00 | 2018-7-12 | 500.00 | 2018-8-29 |
昆山专用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 | 1,000.00 | 2018-7-10 | 1,000.00 | 2018-7-11 |
昆山专用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 | 500.00 | 2018-3-16 | 200.00 | 2018-7-16 |
昆山专用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 | 1,500.00 | 2018-10-15 | 1,500.00 | 2018-10-15 |
昆山专用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 | 1,500.00 | 2018-10-16 | 1,500.00 | 2018-10-16 |
昆山专用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 | 800.00 | 2018-10-17 | 800.00 | 2018-10-17 |
昆山专用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 | 1,200.00 | 2018-10-18 | 700.00 | 2018-10-18 |
合计 | 9,500.00 | 8,700.00 |
(4)2018年5月大投控股子公司华晨国际汽贸(大连)有限公司(简称“华晨国际汽贸”)银行流贷定向放款到申华专车共3亿,并支付给华晨国际汽贸。具体情况见下表:
付款人 | 金额(万元) | 收款日期 | 付款 | 付款日期 |
华晨国际汽贸(大连)有限公司 | 30,000.00 | 2018-5-8 | 13,500.00 | 2018-5-8 |
华晨国际汽贸(大连)有限公司 | 16,500.00 | 2018-5-9 |
(5)2018年4月申华专车银行流贷1700万元定向放款到华晨集团,华晨集团支付给申华专车。具体情况见下表:
付款人 | 金额(万元) | 付款日期 | 收款日期 |
上海申华专用车有限公司 | 1,700.00 | 2018-4-10 | 2018-4-12 |
我们在年报内控审计过程中,从企业层面和业务层面分版块同类型业务公司抽样轮换方式开展审计工作,企业层面主要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控制环境、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对内部信息传递和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及对控制有效性的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评价等方面,业务层面包括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筹资与投资、固定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货币资金和财务报告等方面,在具体执行内控审计程序时首先获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判断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制度缺陷,通过访谈、检查等方式进行穿行测算和控制测试,对于内控审计发现的制度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进行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具体到申华控股2018年业务层面测试样本选取,在确定销售与收款循环时,考虑到申华专车主要与合并范围内汽销分公司开展业务,单体未出具审计报告,且对外销售量远远小于汽销分分公司对外销售,所以未将申华专车列为抽样样本,而是主要采取对销售与收款循环相关科目实施实质性方案的审计策略,同类业务类型中销售与收款循环测试主要在直接对外销售的汽销分公司展开,在测试中未发现上述关联往来,在申华专车实质性程序中,对营业收入底稿,我们执行了毛利率分析程序、与行业情况对比分析,选取70%的样本分别以货物签收单、记账凭证为起点进行收入的发生、完整性测试,检查了合同、发票和货物签收单,选取货物签收单、记账凭证资产负债表日前后5-10笔样本进行截止测试,如果发现异常,再行扩大样本,针对应收、预收账款,对期末余额70%的往来单位执行了独立发函程序,结合账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能获取的其他信息判断款项的可收回性,并进行了凭证抽查,申华专车期末金额8,217.91万元,我们抽查了华颂汽车租赁(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计期末金额7,505.82万元,占期末金额91.33%,未发现上述关联资金往来。
上海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后,经访谈、核查申华专车2018年大额资金往来,对上述票据融资业务获取了相应银行对账单、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对上述定向支付业务获取了合并外关联方贷款合同、申华专车收到款项时的银行回单和关联贷款人还款银行回单。在票据贴现、定向支付等方式发生的关联往来中,申华专车在收到定向支付
款项时退回大投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收到票据时贴现,将贴现款退回,及根据对方安排将票据背书,在此过程中,申华专车未取得资金收益,亦未付出资金成本。除1700万元,申华专车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负有偿还义务外,对于贴现、背书的票据,是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见票即付,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根据《票据法》第六十条“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银行按照规定付款后,只能向开票人进行追索,申华专车不承担付款责任。对于委托支付方式的贷款合同,贷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明确的贷款合同,负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义务,申华专车不承担付款责任。截至2019年10月21日,上述关联资金往来均已到期及结清。
2. 问询函第2问
1) 问询内容
说明截至目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余额情况,相关事项是否整改完毕,并说明具体情况。2) 会计师回复
我们向公司获取了2019年关联方清单、与关联方的往来余额、发生额明细表、自查情况表,对各项业务往来进行检查,对资金往来进行询问并检查相应的银行承兑协议、贴现协议、银行回单、合并外关联方贷款合同、申华专车收到款项时的银行回单和关联贷款人还款银行回单等,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展上述票据贴现、流贷及类似业务的关联往来余额为0元,自上海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束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我们未发现公司再次发生通过定向支付方式或者票据贴现方式发生类似关联资金往来事项。对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积极进行整改,自上海证监局警示之日起,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目前部分整改措施尚未执行完毕,部分措施为长期措施。具体如下:
整改措施 | 措施实施进度或计划 | |
1 | 公司及子公司不再实施类似关联资金往来事项; | 整改之日起未再发生。 |
2 | 自查公司及子公司实施类似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及存续情况; | 整改之日起未再发生。 |
3 | 对公司及子公司各级关键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加强制度执行效力,增强风险防控意识; | 长期 |
4 | 定期排查各类业务(尤其是关联交易)的合规性。 | 长期 |
公司也明确表示,今后,公司将通过开展培训及定期排查的方式,向公司及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明确,与关联方的所有往来事项均应予以特别重视,应尽可能规避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如确有必要开展,也应及时提报公司总部,经审议披露后实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 问询函第3问
1) 问询内容上述事项的发生原因,你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是否严格执行了相关资金使用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过程中的勤勉尽责情况。2) 会计师回复经访谈,申华专车在实施上述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时,对事项性质存在认定偏差,认为其与关联方发生票据贴现及流贷业务不存在“转移资源或义务”情形,不属于不应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因此,在交易发生当时,公司认为预付货款和配合、请求关联方退回货款均属于经营性往来,现在经过深入学习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公司认识到通过票据贴现、流贷定向放款方式支付货款并配合、请求关联方归还具有融资属性,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因此未就该等事项单独提报公司总部,仅按一般业务执行了子公司内部审批流程。申华专车在与关联方开展资金往来业务时,属于不应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且上述行为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进行信息披露,该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制订有《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内控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但申华专车在实施上述资金往来业务时仅履行了其内部申请审批流程,相关文件经申华专车财务总监、总经理、分管领导签署确认,没有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规范。申华专车相关管理人员对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资金往来事项缺乏警惕性,对开展上述业务可能引致的违规风险判断有误,对一般业务和具有融资性质业务区分认识不足,导致公司总部及除分管领导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获知该等事项并进行审议和披露。对此,分管申华专车的相关领导因未能发现问题、警惕相关违规风险,对此事项负有失察责任。问询函第4问1) 问询内容
你公司应当认真自查,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违规担保、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等其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2) 会计师回复
1、公司对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进行了自查,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申华控股2019年10月31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单位:万元 |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19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19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19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19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19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情况 | 往来性质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1 | 大股东 | 其他应收款 | 49,140.00 | -- | -- | 140.00 | 49,000.00 | 股权转让款 | 经营性往来 |
沈阳华晨金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大股东附属企业 | 其他应收款 | 8,134.00 | -- | -- | 8,134.00 | - | 股权转让款 | 经营性往来 | |
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大股东附属企业 | 其他应收款 | 62,710.66 | -- | 1,395.05 | 63,798.82 | 306.89 | 生产经营借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上海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大股东附属企业 | 其他应收款 | 641.58 | -- | 18.91 | 656.13 | 4.36 | 生产经营借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浙江伟成塑胶有限公司 | 子公司其他股东控股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77.08 | 9.00 | -- | -- | 86.08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东阳市友成投资有限公司 | 子公司股东 | 其他应收款 | 395.07 | -- | -- | -- | 395.07 | 借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关联自然人 | 赵昕 | 子公司股东 | 其他应收款 | 953.98 | -- | -- | 953.98 | -- | 借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云南风帆明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注3 | 合营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351.24 | -- | -- | -- | 2,351.24 | 借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沈阳华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注2 | 合营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 | 3,580.48 | -4.46 | 2,580.48 | 995.54 | 用于经营活动周转 | 非经营性往来 | |
上海丽途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注3 | 合营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00.63 | 424.00 | 67.28 | -- | 891.91 | 借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南通欧亚车业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583.61 | -- | -- | -- | 583.61 | 股东同比例借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苏州华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58.61 | -- | 14.41 | -- | 273.02 | 大股东同比例借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上海交运明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50.00 | -- | -- | -- | 50.00 | 大股东超比例提供借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总计 | 125,696.46 | 4,013.48 | 1,698.40 | 76,263.42 | 55,144.93 |
注1:因2018年广发股权转让产生的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4.9亿已按合同约定于2019年11月4日收到;注2:公司向沈阳华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沈阳华宝”)提供的临时资金拆借已于2019年11月19日收回;注3:公司向云南风帆明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云南风帆”)、上海丽途汽车装备有限公司(简称“丽途装备”)提供的1900万、775万借款,是由于对其提供担保的借款到期,用于偿还贷款引起。相应担保存在反担保,该担保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提供借款时执行了审批流程。
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我们向公司获取了截止2019年10月31日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明细表,并与账面进行了核对:①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因2018年广发股权转让产生的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4.9亿已按照合同约定于2019年11月4日收到;对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上海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是由于申华控股于2018年将持有的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汽租”)100%股权转让给实质控制人华晨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华晨金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金杯”),导致申华控股对华晨汽租内部往来外部化引起,根据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对于截止2018年6月30日华晨汽租尚欠申华控股的5.77亿,欠上海明友泓福的1800多万,欠上海华安投资的33万,携华网络尚欠申华控股的616.76万元,于2018年12月15日予以偿还,沈阳金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款项合计6亿。截止2018年12月31日,申华控股其他应收款中对华晨汽租、携华网络款项为6.34亿。申华控股于期后2019年4月收到还款6.45亿,是华晨汽租、携华网络按照2019年3月末账面金额进行偿还,两个时点的金额差异为利息,目前华晨汽租尚欠的306.89万元和携华网络尚欠的4.36万元为4月1日至还款日的利息,已经与公司沟通于年底前收回。②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往来:向东阳市友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300万借款,获取了公司内部申请审批单、借款合同及担保函,东阳市友成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东阳宝利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9%的股权提供了质押。③与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往来:向沈阳华宝提供的1000万借款已于2019年11月21日收回;向云南风帆、丽途装备提供的借款,我们获取了该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公司提供担保对应的担保审批表、反担保函、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因银行贷款到期,公司向该企业提供借款对应的借款审批表和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向南通欧亚、交运明友、苏州华禧提供的借款,我们获取了借款合同、借款审批单等相关资料,对上述借款公司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现存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均因股权转让形成或基于实际经营需要发生,公司正有计划的收回或处置该等款项,以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截止2019年10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 |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是否经过董事会审议 | 是否公告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鞍山华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9,996,438.90 | 2018-11-28 | 2019-11-28 | 是 | 是 | 是 | ||||||||||||
蚌埠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32,776,195.00 | 2019-6-12 | 2020-8-12 | 是 | 是 | 否 | ||||||||||||
楚雄长翔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90,000,000.00 | 2017-4-1 | 2031-6-21 | 是 | 是 | 否 | ||||||||||||
慈溪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76,001,185.00 | 2017-1-12 | 2023-2-27 | 是 | 是 | 否 | ||||||||||||
东阳市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1,900,000.00 | 2019-8-23 | 2023-2-25 | 是 | 否 | 否 | ||||||||||||
东阳市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49,650,102.00 | 2019-6-12 | 2020-6-12 | 是 | 是 | 否 | ||||||||||||
阜新联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60,000,000.00 | 2009-1-21 | 2020-1-20 | 是 | 是 | 否 | ||||||||||||
阜新申华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70,000,000.00 | 2009-1-23 | 2020-1-22 | 是 | 是 | 否 | ||||||||||||
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72,312,234.40 | 2018-11-7 | 2020-10-21 | 是 | 是 | 否 | ||||||||||||
合肥宝利丰二手车销售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14,000,000.00 | 2019-10-8 | 2020-10-8 | 是 | 是 | 否 | ||||||||||||
湖南申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45,530,000.00 | 2013-12-3 | 2023-12-31 | 是 | 是 | 否 | ||||||||||||
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51,133,340.00 | 2016-9-20 | 2020-7-27 | 是 | 是 | 否 | ||||||||||||
锦州华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820,287.00 | 2018-11-28 | 2019-11-28 | 是 | 是 | 是 | ||||||||||||
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66,000,000.00 | 2016-11-10 | 2020-6-13 | 是 | 是 | 否 | ||||||||||||
上海明友泓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2,703,981.50 | 2019-4-8 | 2020-3-23 | 是 | 是 | 否 | ||||||||||||
南京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84,972,550.00 | 2019-5-15 | 2023-2-28 | 是 | 是 | 否 | ||||||||||||
盘锦路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8,947,210.00 | 2018-11-28 | 2019-11-28 | 是 | 是 | 是 | ||||||||||||
陕西申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0,789,500.00 | 2017-3-10 | 2024-3-15 | 是 | 是 | 否 | ||||||||||||
上海驰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21,000,000.00 | 2019-5-16 | 2020-9-27 | 是 | 是 | 否 | ||||||||||||
上海弘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24,784,452.00 | 2018-10-16 | 2021-10-16 | 是 | 是 | 否 | ||||||||||||
申华(开封)汽车博展中心有限公司 | 45,000,000.00 | 2018-8-20 | 2021-8-20 | 是 | 是 | 否 | ||||||||||||
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19-5-22 | 2019-11-21 | 是 | 是 | 是 | ||||||||||||
沈阳华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94,000,000.00 | 2019-04-09 | 2020-9-11 | 是 | 是 | 否 | ||||||||||||
沈阳华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43,457,705.99 | 2018-11-28 | 2019-11-28 | 是 | 是 | 是 | ||||||||||||
太仆寺旗申华协合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 | 45,000,000.00 | 2008-3-28 | 2022-5-20 | 是 | 是 | 否 | ||||||||||||
太仆寺旗联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61,000,000.00 | 2016-2-29 | 2025-11-17 | 是 | 是 | 否 | ||||||||||||
芜湖宝利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33,957,124.00 | 2019-6-12 | 2020-9-19 | 是 | 是 | 否 | ||||||||||||
武川县义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51,200,000.00 | 2018-5-17 | 2027-5-17 | 是 | 是 | 否 | ||||||||||||
徐州泓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3,010,000.00 | 2019-8-23 | 2020-1-25 | 是 | 是 | 否 | ||||||||||||
宣城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22,863,911.00 | 2019-4-1 | 2020-6-12 | 是 | 是 | 否 | ||||||||||||
宜兴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86,154,537.00 | 2019-4-1 | 2020-6-12 | 是 | 是 | 否 | ||||||||||||
重庆富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254,505.00 | 2019-5-15 | 2020-5-14 | 是 | 是 | 否 | ||||||||||||
截至2019年10月31日,湖南申元对购房客户担保合计64,448,000.00元,陕西申华投资对渭南易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担保3,900,000.00元,对渭南市润天汽贸有限公司担保4,150,000.00元,对渭南白云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担保6,406,250.00元。
对于担保, 我们向公司获取截止2019年10月31日的对外担保明细表、对外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审批表、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并根据往年和本年度担保情况重点拉取了对外担保金额较大的公司企业信用报告,经将担保明细表与企业信用报告、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进行核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申华晨宝对东阳市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生的1400万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未对外公告,其余担保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担保生效后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未发现违规担保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2019年1-10月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 采购及接受劳务 | 2,965,692,236.67 |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采购及接受劳务 | 374,037,249.25 | |||
华晨雷诺金杯汽车有限公司 | 采购及接受劳务 | 104,728,490.31 | |||
华晨国际汽贸(大连)有限公司 | 采购及接受劳务 | 63,825,362.40 | |||
合肥望京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及接受劳务 | 27,337,365.95 | |||
昆山专用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 | 采购及接受劳务 | 18,943,698.24 | |||
大连华晨东金联合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采购及接受劳务 | 12,694,041.18 | |||
安徽泓合投资有限公司 | 采购及接受劳务 | 4,801,296.29 | |||
蚌埠市宝利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及接受劳务 | 2,063,485.26 | |||
沈阳华晨金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采购及接受劳务 | 1,636,229.02 | |||
沈阳华晨专用车有限公司 | 采购及接受劳务 | 717,345.13 |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
华晨专用车装备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 销售及提供劳务 | 279,963,167.52 | |||
华晨国际汽贸(大连)有限公司 | 销售及提供劳务 | 72,063,819.05 | |||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 销售及提供劳务 | 58,241,814.23 | |||
重庆市万州区宝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销售及提供劳务 | 15,939,769.21 | |||
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销售及提供劳务 | 7,256,917.69 | |||
昆山专用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 | 销售及提供劳务 | 5,293,822.85 | |||
合肥望京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及提供劳务 | 4,148,946.07 | |||
华晨雷诺金杯汽车有限公司 | 销售及提供劳务 | 3,967,442.95 | |||
安徽鹏龙融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销售及提供劳务 | 3,433,333.32 | |||
苏州华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销售及提供劳务 | 1,566,236.65 |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销售及提供劳务 | 1,274,385.47 | |||
重庆宝渝汽车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及提供劳务 | 1,269,069.95 | |||
乐山明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销售及提供劳务 | 859,912.61 |
对于关联交易,将公司截止2019年10月31日发生的关联采购与关联销售与账面进行了核对,并与公司年初公告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进行了比较,见下表,公司向华晨宝马发生销售业务5,824.18万元主要为已销售车辆发生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零售客户向华晨宝马进行索赔,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维修服务,公司未在年初做该项预计,其他未见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未发现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以下关联人均包含其子公司) | 2019年初预计金额(万元) | 本年年初至2019年10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万元) | 情况说明 |
向关联方采购 | 华晨集团 | ≤250,000 | 37,403.72 |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华晨雷诺 | ≤50,000 | 10,472.85 | ||
华晨宝马 | ≤400,000 | 296,569.22 | ||
华晨大连 | ≤8,000 | 8,276.91 | ||
向关联方销售 | 华晨大连 | ≤110,000 | 35,732.08 | |
苏州华禧 | ≤3,000 | 156.62 | ||
华晨租赁 | ≤3,000 | 725.69 | ||
华晨宝马 | -- | 5,824.18 | 因车辆向主机厂索赔提供维修服务引起,年初未做该项预计,公司将尽快追加审议。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