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19-06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的9名董事候选人中,郭培志未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审议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王俊坚未当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9年11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2019年12月13日下午14:30在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180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15:00至2019年12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名,代表股份212,722,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554%。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23,913,4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1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212,713,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75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9%。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政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王政福、朱来松、林慧生、仇向洋、张维、王连军、张阳、唐后华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王连军、张阳、唐后华为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当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1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关于选举王政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王政福先生获得同意票212,713,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903,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
1.1.2、关于选举朱来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朱来松先生获得同意票212,713,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903,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
1.1.3、关于选举林慧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林慧生先生获得同意票212,713,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903,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
1.1.4、关于选举仇向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仇向洋先生获得同意票212,713,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903,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
1.1.5、关于选举张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张维先生获得同意票195,375,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449%;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9293%。
1.1.6、关于选举郭培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郭培志先生获得同意票17,337,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504%;表决结果:未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98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0291%。
议案1.2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关于选举王连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王连军先生获得同意票212,713,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903,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
1.2.2、关于选举张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张阳先生获得同意票212,713,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903,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
1.2.3、关于选举唐后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唐后华先生获得同意票212,713,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903,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本次换届结束,董事周谷平先生任期届满且不在公司任职,其持有公司股份23,732,383 股,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本人承诺办理股份锁定事宜。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朱士圣、李娜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以上两名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王俊坚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1、关于选举朱士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朱士圣先生获得同意票212,713,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903,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
2.1.2、关于选举李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李娜女士获得同意票195,327,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225%;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566%。
2.1.3、关于选举王俊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王俊坚先生获得同意票17,385,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729%;表决结果:未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38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018%。
本次换届结束,监事毛纯全先生任期届满后,将任公司其他非董监高职务,其未持有公司股份。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是生态环境治理服务商,近年来已形成水务、固废、烟气治理及产业创新平台即3个产业和1个平台的发展格局,并形成股份公司、产业公司、项目公司等多层级的集团管理结构,为适应上市公司集团化管理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公司章程》中“总经理”称谓修订为“总裁”,“副总经理”称谓修订为“副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称谓中增加“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212,713,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9,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903,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84%;反对9,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