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19年 12月1日收到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 我们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我们认为:
钟小平先生、梁甫华先生增资扩股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光电”),本次增资完成后将大幅度降低南昌光电的资产负债率,提升资本实力。本次增资资金将全部用于南昌光电生产运营及相关项目建设,为南昌光电未来高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增资定价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胡振超、孟晓俊、朱岩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