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变更相关承诺事项
的独立意见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相关承诺事项的提案》的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 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上市公司规范化治理要求对相关承诺事项进行了变更、规范,程序合规、合法。华联集团本次变更相关承诺事项,主要是为了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该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华联集团在审议该提案时,其所持公司股份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晓梅 刘雪亮 黄梦露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