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在深圳市深南中路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材料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送给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 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张梅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相关承诺事项的提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上市公司规范化治理等要求对相关承诺事项进行了变更、规范,程序合规、合法。本次变更相关承诺事项,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相关承诺事项的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