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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文化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4

的独立意见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将持有的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47%的股权转让给新余上善若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是公司管理层基于对影视行业发展趋势、宏观经济环境以及未来经营情况及时做出的调整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2015年、2017年投资取得天意影视96%股权时支付的成本,定价公允。本次股权转让没有造成公司投资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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