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转让控股子公司天意影视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将持有的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47%的股权转让给新余上善若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是公司管理层基于对影视行业发展趋势、宏观经济环境以及未来经营情况及时做出的调整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2、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审计委员会:巢序、徐群、匡建东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