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2019年新增联营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增联营公司、合营公司
●为满足2019年度公司新拓展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需要,公司拟为2019年新增联营合营公司提供合计为人民币41亿元的担保额度。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和2019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2019-047)为满足2019年度新拓展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需要,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2019年新增联营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2019年新增房地产项目联营、合营公司提供合计为人民币41亿元的担保额度。前述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按持股
比例为联营公司、合营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新增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及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名称 | 预计担保金额 |
1 | 沈阳中东港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50,000.00 |
2 | 天津瑞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 |
3 | 广州市增城区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000.00 |
合计 | 410,000.00 |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项。上述担保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上述新增担保构成2019年度担保计划中的一部分。本次担保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一。
三、董事局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度新增联营、合营公司项目开发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上述担保均为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配合公司2019年新增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做好融资工作,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于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作,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额
截止2019月12月12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13.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12.69%,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63.64亿元。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法人 | 经营范围 | 注册地点 | 注册资本 | 截止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1 | 沈阳中东港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孙煜 | 房地产开发 | 辽宁省沈阳市 | 110,000 | 184,558.71 | 5,404.19 | 0.26 | -292.68 |
2 | 天津瑞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刘涵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 天津市 | 33,700 | 35,126.54 | 33,699.95 | 0 | -0.05 |
3 | 广州市增城区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高华 |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 广东省广州市 | 5,000 | 73,034.27 | 4,984.60 | 0 | -4.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