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1月9日,本公司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00万股国家股转让给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有关事宜详见2004年1月12日、2月3日、2月28日、3月6日、5月20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司公告。 接股东单位通知,上述股份转让已于2004 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持有渝钛白国有法人股5580万股,占总股份的29.8%,为第一大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渝钛白股份5157.3888万股,占总股份的27.56%,为第二大股东。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1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55,800,000 29.80% 国有法人股 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51,573,888 27.56% 国家股 特此公告 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21日
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东股权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 |
---|
公告日期:2004-07-22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