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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4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下午15:30时在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独立履行职责。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达星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1月17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监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提名陈达星女士、沈玉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议案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孙公司上海茂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链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链潮”)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茂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茂岳”)的实际经营状况与上海链潮的业务布局考量,为进一步降低上海链潮管理成本,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结构,监事会同意注销上海茂岳。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销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注销全资孙公司上海茂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孙公司上海莲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全资孙公司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新蜂”)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莲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莲洋”)并未正式运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广州新蜂的业务布局考量,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结构,监事会同意注销上海莲洋。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销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注销全资孙公司上海莲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12月13日

附件:

1、陈达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1月出生,硕士学历。2007年7月至2014年2月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先后担任审计员、项目主管;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在苏州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担任财务主管;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达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沈玉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9月出生,初中学历。2006年7月至2010年9月,担任苏州市吴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10年9月至2015年6月,担任江苏吴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担任苏州市吴通天线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17年2月至2019年2月,先后担任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运营商部营销副总监、总监;2019年3月至今,担任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营销中心运营商业务部营销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沈玉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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