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的
说明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提名万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万吉先生自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12月20日期间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后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万吉先生仍继续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吴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职务,在全资孙公司江苏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兼执行董事职务。经核查,万吉先生自2018年12月20日离任后至今,未买卖过公司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现鉴于万吉先生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再次提名万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
万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在江苏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销售总监;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在苏州市吴通电子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在江苏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担任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在上海吴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职务、在江苏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兼执行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万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万卫方先生与万吉先生系父子关系,万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