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收到潮州南天彩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云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其2019年12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披露情况
2019年7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彩云投资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2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2019年8月30日,公司收到彩云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经过半。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新宏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2019年12月3日,公司收到彩云投资出具的《关于调整股份减持方式的告知函》,获悉彩云投资计划将本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的减持方式由“集中竞价”调整为“大宗交易”,剩余股份减持期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2月8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新宏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二、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潮州南天彩云投资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 | 2019年8月26日 | 14.88 | 53,900 | 0.03 |
2019年8月27日 | 15.14 | 898,000 | 0.56 | ||
2019年8月28日 | 15.19 | 31,300 | 0.02 | ||
2019年8月29日 | 15.05 | 616,800 | 0.39 | ||
大宗交易 | 2019年12月13日 | 10.67 | 1,600,000 | 1.00 | |
合计 | ------ | 3,200,000 | 2.00 |
注: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潮州南天彩云投资有限公司 | 无限售 流通股 | 11,568,000 | 7.23 | 9,968,000 | 6.23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彩云投资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成。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彩云投资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彩云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潮州南天彩云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