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控股子公司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射阳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控股子公司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射阳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焰、车丕照、曲久辉、刘俏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