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专项核查意见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环旭电子”)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ASDI Assistance Direction S.A.S.持有的Financière AFG S.A.S.
10.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环旭电子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环旭电子于2019年12月4日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环旭电子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公布前一个交易日(2019年12月3日)股票收盘价为16.59元/股,本次交易的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前一日(2019年11月5日)股票收盘价为15.29元/股,该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8.50%。
同期,上证综合指数累计涨幅为-3.57%;万得电子制造服务指数累计涨幅为
6.74%。剔除同期上证综合指数累计涨幅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同期累计涨幅为
12.07%;剔除同期万得电子制造服务指数累计涨幅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同期累
计涨幅为1.76%,在分别剔除大盘因素、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环旭电子股价在本次交易的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达到20%的标准。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停牌前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 晓 阮孝莉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