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收到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出具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更换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通知》。中德证券作为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原指定蒋中杰先生和王文奇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现由于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之一蒋中杰先生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本公司持续督导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保证本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德证券授权李志丰先生自2019年12月11日起接替蒋中杰先生担任本公司持续督导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继续履行剩余配套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事宜。李志丰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变更后,本公司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李志丰先生和王文奇先生。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李志丰先生简历
李志丰先生,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从业人员,法学硕士。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相关业务,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方正电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九九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三毛派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紫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