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经核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柳灵运先生、张敬泽先生、哈岸英先生、范仁平先生、赵铁成先生、李骞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力先生、黄玖立先生、吴春芳女士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任职资格符合《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任职资格相关条款规定。
4、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力先生、黄玖立先生、吴春芳女士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王力先生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相关证书、黄玖立先生、吴春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提案和董事候选人提名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含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文君 苑德军 浦军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