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青龙管业: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2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现任全体监事及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发出。

2. 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0日(星期二)下午4:30在银川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孔维海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俞学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鉴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征询被提名人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名俞学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经监事会核查,俞学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况: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俞学文先生简历:

俞学文,男,汉族,195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

1976年3月参加工作,曾任宁夏水利制管厂生产科副科长、宁夏青龙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副主席、企管办主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主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俞学文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投资人,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

俞学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3.2.3条所列情形。

俞学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俞学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俞学文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俞学文先生的候选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关于选举高宏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鉴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征询被提名人同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高宏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经监事会核查,高宏斌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况: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高宏斌先生简历:

高宏斌,男,汉族,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2000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会计、审计部经理。现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高宏斌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高宏斌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

高宏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高宏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高宏斌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高宏斌先生的候选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其他

上述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最近2 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1/2,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1/2。

上述监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