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履行了减值测试程序,测试结果合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息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拟回购注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2018年未达到盈利业绩承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藏格投资有限公、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肖永明、林吉芳利润补偿协议》的相关内容,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肖永明、林吉芳应补偿的股份,本次回购注销的行为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拟回购注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