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之
独立董事意见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以邮件表决的形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作为本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被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侯选人由公司股东中惠融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提名,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宇先生、王晓同先生、叶建军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或受到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非独立董事侯选人的任职资格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增补董宇先生、王晓同先生、叶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钱凯、陈晓棠、文岚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