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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岭南: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2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9-108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上午 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12月10日15:00 至 2019年12月1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余刚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1,154,692,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569,685,327股的32.347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数共1,131,738,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569,685,327股的31.7042%。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数共22,953,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569,685,327股的

0.6430%。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24,458,6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68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0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4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2,953,5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6430%。

公司董事局主席余刚先生,独立董事任旭东先生,独立董事刘放来先生,监事会主席彭卓卓先生,副总裁储虎先生,副总裁梁铭先生,副总裁杨旭华先生,董事局秘书薛泽彬先生出席了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26楼,邮政编码:518040。

修订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深业进元大厦塔楼2座303C房,邮政编码:518024。

原条款为: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在韶关市设立分公司从事采选、冶炼、制造、加工: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深加工产品、综合利用产品(含硫酸、氧气、硫磺、镓、锗、电炉锌粉的生产)及包装物、容器(含钢提桶、塑料编织袋)(以上经营范围仅限于分支机构生产,其营业执照另行申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管道安装、维修;工程建设、地测勘探、科研设计;从事境内外期货业务;饮食、旅游(由下属机构经营);成品油零售、过磅;房屋出租;收购、加工有色金属矿石;矿物及选矿药剂的

计量、检验检测。

修订为: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在韶关市设立分公司从事采选、冶炼、制造、加工: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深加工产品、综合利用产品(含硫酸、氧气、硫磺、镓、锗、电炉锌粉的生产)及包装物、容器(含钢提桶、塑料编织袋)(以上经营范围仅限于分支机构生产,其营业执照另行申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管道安装、维修;工程建设、地测勘探、科研设计;从事境内外期货业务;饮食(由下属机构经营);成品油零售、过磅;房屋出租;收购、加工有色金属矿石;矿物及选矿药剂的计量、检验检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发布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第二次修订)》。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1,154,629,61399.9946%62,8000.0054%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4,395,87899.7432%62,8000.2568%00.0000%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兴律师 欧阳紫琪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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