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本次会议公司拟审议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文件的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