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戴新民先生和尤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戴新民先生和尤佳女士,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独立董事职务;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独立董事: 张传明
方福前
汪 莉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