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查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原广西广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皖维”)增资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前已
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广西皖维增资事项,主要是为了改
善资产负债结构,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优化广西皖维的经营环境,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广西皖维更好地发展生物质科技,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次增资完成后,广西皖维的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仍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广西皖维增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既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6亿元对全资子公司广西皖维进行增资,其中10,000万元用于增加广西皖维的注册资本,其余50,000万元计入广西皖维的资本公积。
独立董事:张传明方福前汪 莉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