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9-02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1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张传明先生和汪莉女士已连续六年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1月12日至 2019年11月1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传明先生和汪莉女士6年任期已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因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决定补选两名独立董事,提名戴新民先生和尤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戴新民先生和尤佳女士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提请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确认。
公司董事会对张传明先生和汪莉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临2019-02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原广西广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皖维”)自2009年被本公司收购以来,坚持走生物质化工发展道路,先后投资建设了“年产5 万吨生物质制聚乙烯醇项目”、“废糖蜜生产生物质食用酒精项目”以及“VAE二期技术改造项目”等生产装置,累计投资9.93亿元,其中3.2亿元系本公司注资(2亿元进入注册资本,1.2亿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余项目投资均由广西皖维负债投入,造成广西皖维的资产负债结构极不合理的现状。
“年产5万吨生物质制聚乙烯醇项目”建成后,由于受酒精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影响,至今未能实现盈利;而广西皖维VAE等其他产品的盈利又难以覆盖该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债务所产生的财务费用等,致使广西皖维连年亏损。
近几年来,广西皖维持续深耕VAE产品,不断扩大产品产量和市场占用率,积极开拓高碱醇解法PVA市场,研发出废糖蜜生产生物质食用酒精,销售收入逐年增加,经营状况已得到明显改善,2019年有望实现经营性盈利。
为改善广西皖维资产负债结构,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经董事会
研究决定,拟用自有资金向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6亿元人民币,其中1亿元用于增加广西皖维的注册资本,将广西皖维的注册资本由3亿元增加至4亿元,其余5亿元计入广西皖维的资本公积,以优化广西皖维的经营环境,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广西皖维更好地发展生物质科技,实现高质量发展。本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增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临2019-02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东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及《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临2019-027)。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12月12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戴新民,男,196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83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教师、系主任,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在内部控制、会计、审计专业领域内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主持课题10余项。现任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同时兼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尤佳,女, 197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1996年9月至2000年7月,安徽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毕业,获法学博士。2004年7月进入安徽大学工作,研究领域为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证券法等。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同时兼任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