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张传明先生和汪莉女士已连续六年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1月12日至 2019年11月1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传明先生和汪莉女士6年任期已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因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决定补选两名独立董事,提名戴新民先生和尤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戴新民先生和尤佳女士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提请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确认。
公司董事会对张传明先生和汪莉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