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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1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19-091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回购的股份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张 金

2019年12月10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李 丹

2019年12月10日

独立董事签字:

贾宏海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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