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中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为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众合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1、本次在2019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度不变的范围内适度调整被担保人之间的额度,出于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以便进行风险的整体控制;
2、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宋 航 钱明星 姚先国 李国勇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