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19-002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于2019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35,450万股增加至40,45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5,45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450 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三条 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于2019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2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450+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450万元。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3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技术进出口;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工程设计服务;电气设备零售;电工器材的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批发;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广告业;机械工程设计服务;电工器材零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家用制冷电器具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电气机械检测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电气设备修理;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技术进出口;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工程设计服务;电气设备零售;电工器材的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批发;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广告业;机械工程设计服务;电工器材零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家用制冷电器具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电气机械检测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电气设备修理;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人力资源培训。 |
4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经注册同意发行完毕后的数额】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4,500,000股,全部为普通股。 |
5 | 第四十二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公司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 第四十二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公司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五)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四项担保,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对公司为该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超额担保提供反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 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五)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四项担保,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对公司为该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超额担保提供反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 |
6 | 第九十九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 | 第九十九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记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 记由一人担任;总经理为党员的,担任党委副书记;根据需要也可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