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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2-11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条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党委;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董事会、经理层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层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党委委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党委根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的一家或两家报刊以及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当年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的一家或两家)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当年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的一家或两家)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当年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的一家或两家)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保。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公司当年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的一家或两家)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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