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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集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公司”或“上市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成飞集成为参股公司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参股公司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电科技”)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经营资金需求较大,拟在2020年向银行申请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1年。截止2019年12月10日,成飞集成持有锂电科技25.14%股权,需按持股比例提供5,028万元的担保。

2019年12月10日,成飞集成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8日

3、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1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MCGA52K

6、法定代表人:刘静瑜

7、注册资本:人民币639,673.2311万元

8、经营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电池及相关集成产品和锂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

9、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32.07%
2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14%
3厦门锂航金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60%
4常州华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2.94%
5厦门金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6.25%
合计100.00%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9年10月末(未经审计)2018年(经审计)
资产总额1,054,021480,853
负债总额384,743140,443
净资产669,278340,410
项目2019年10月末(未经审计)2018年(经审计)
收入150,81747,402
利润总额37,351-51,858
净利润36,569-45,366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各股东及锂电科技与银行协商确定。公司按照持有锂电科技25.14%股权比例为限为锂电科技2亿元银行借款中的5,028万元提供本金、利息及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锂电科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或银行要求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期限。锂电科技为公司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范围包含公司担保的相应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合计人民币0万元。

本次担保批准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审批总额累计为人民币5,028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80%,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约为0.54%。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五、公司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

2019年12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为参股公司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担保对象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成飞集成对参股公司锂电科技提供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被担保方其他股东进行了同比例担保,且针对该担保事项,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保荐代表人:

张 晓 丁小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孙 捷 马 伟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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