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股子公司生产改扩建项目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参股子公司生产改扩建项目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参股子公司上海仁彩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仁彩”)向参股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仁包装”)的生产改扩建项目进行出资,有利于实现申仁包装业务的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此次增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股子公司生产改扩建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股子公司生产改扩建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秀峰) (王艳梅) (孙进山)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