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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国际:关于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1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了复核。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中,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从公司房产预计实现服务年限或提供经济利益期限来看,其实际使用寿命长于原确定的会计估计年限,现行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已不能真实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比照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为更加合理地估计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对固定资产—

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以满足公司(含子公司)的核算要求,客观、如实地反映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

2、变更前后的会计估计

变更前: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年5%4.75%

变更后: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40年5%2.38%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9年以及以往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关于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更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变更会计估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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