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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1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2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涉及股东17人,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限为36个月,解禁的数量合计为100,6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化情况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贝肯能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876号文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0万股,并于2016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8,79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份总额为11,720万股。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依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11日,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977万股。

2018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5月15日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19,7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7股。该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5月24日实施完毕。公司股本总数由11977万股变更为20360.9万股。

2018年5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预留股票的议案》,

2018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以调整后7.30元/股的价格,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07.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总数由20360.9万股变更为20468万股。2018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2万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0468万股变更为20457.8万股。

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第二期及预留部分首期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04,578,000股变更为203,202,700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03,202,700股,其中限售流通股为102,8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3%;无限售流通股为100,31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3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陈平贵、白黎年、柏福庆、陈相侠、戴美琼、顾金明、郭庆国、蒋莉、李青山、李绪民、刘昕、孙千才、吴伟平、吴云义、杨伟、曾建伟、张志强承诺 :

其持有的贝肯能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自贝肯能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贝肯能源股份,也不由贝肯能源收购该部分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4)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0,62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52%。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17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申请解除 限售股份数量质押冻结股份数
1孙千才3,230,0003,230,0003,230,000
2郭庆国5,695,0005,695,0001,648,200
3顾金明2,842,4002,720,000
4李青山3,128,0003,060,0001,700,000
5蒋莉1,965,2001,870,000
6陈平贵32,895,00032,895,00011,849,000
7柏福庆3,230,0003,230,000
8吴伟平3,570,0003,570,000
9戴美琼5,355,0005,355,000
10张志强4,165,0004,165,0001,105,000
11杨伟2,380,0002,380,000
12白黎年4,760,0004,760,000
13陈相侠5,015,0005,015,000
14刘昕3,298,0003,298,000
15曾建伟8,330,0008,330,0008,330,000
16李绪民2,720,0002,720,0001,020,000
17吴云义8,330,0008,330,000
合计100,908,600100,623,00028,882,200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陈平贵,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总裁、

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及做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

2、股东吴云义、戴美琼、李青山为公司董事;股东蒋莉为公司财务总监;

股东张志强、刘昕为公司监事,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及做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

3、股东蒋莉、顾金明、李青山为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以上股东合计持有股权激励限售股285,600股,故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7,650,000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的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比例增加减少股份数量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102,884,00050.630100,623,0002,261,0001.11
高管锁定股45,9000.020045,9000.02
股权激励限售2,215,1001.09002,215,1001.09
首发前限售股100,623,00049.520100,623,00000
二、无限售流通股100,318,70049.37100,623,0000200,941,70098.89
三、总股本203,202,70010000203,202,700100

五、备查文件

1. 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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