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关于投资5G产业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本项目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与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推进5G产业园的建设,加快公司在5G产业的布局。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需求。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耀平、袁敏 、李旺
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