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证券代码:871642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方案
2019 年 12月
风险提示:
1、本次股权激励方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的风险;
2、鉴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出台股权激励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因此公司在具体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中,存在可能无法实施完成该方案的风险。
第一章 释义
通易航天、本公司、公司 | 指 |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权激励方案、激励方案、本方案 | 指 |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激励对象进行股权激励的方案 |
激励对象 | 指 | 依据本激励方案获授股权的人员 |
标的股票 | 指 | 根据本激励方案,激励对象有权购买的公司股票 |
授予日 | 指 | 公司一次性授予股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持股平台 | 指 | 上海炽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股转公司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股转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公司章程》 | 指 |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章 实施激励方案的目的与原则
一、实施本方案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 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本方案的原则
1、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程序;
2、自愿参与:本着自愿参与、量力而行的原则,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3、风险自担:参与人员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三章 激励方案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方案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公司董事会是本方案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修订本方案,并办理本方案的相关事宜。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为本方案执行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或其他机构,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三、公司监事会是本激励方案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本激励方案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股权激励方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在册员工。)
三、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被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直接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不满三年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股转公司纪律处分不满三年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出卖公司利益或工作错误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6、依据公司章程、其他公司内部治理文件规定和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不得享受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前,当出现本激励方案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可依据相关规定及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
第五章 激励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股权激励的股票数量
本方案拟授予激励对象合计为300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6,210.48万股的 4.83%。
二、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方案的股票来源为通易航天前期通过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库存股票。截至本报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0万股。
三、股权激励方式
1、本次股权激励将通过持股平台实施,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以盘后协议转让或盘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给持股平台,股权激励
对象通过对持股平台不同出资比例对应间接持有通易航天股份。
2、持股平台情况
(1)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上海炽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UUYB8Y注册资本:900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开河路825号8幢I区804室(上海新河经济小区)成立日期:2019-11-29合伙期限:2019-11-29 至 不约定期限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陈建国 | 171.00 | 19.00% | 货币 |
2 | 袁海云 | 135.00 | 15.00% | 货币 |
3 | 金宇 | 108.00 | 12.00% | 货币 |
4 | 钱海啸 | 105.00 | 11.67% | 货币 |
5 | 姜卫星 | 90.00 | 10.00% | 货币 |
6 | 冯勤 | 90.00 | 10.00% | 货币 |
7 | 黄旭东 | 45.00 | 5.00% | 货币 |
8 | 张福乐 | 30.00 | 3.33% | 货币 |
9 | 李亚兵 | 30.00 | 3.33% | 货币 |
10 | 王盼 | 30.00 | 3.33% | 货币 |
11 | 刘泽稳 | 15.00 | 1.67% | 货币 |
12 | 陈永彦 | 15.00 | 1.67% | 货币 |
13 | 李云丽 | 15.00 | 1.67% | 货币 |
14 | 朱炜炜 | 15.00 | 1.67% | 货币 |
15 | 张凯 | 6.00 | 0.67% | 货币 |
合 计 | 900.00 | 100% |
序号 | 激励对象 | 身份 | 持股平台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拟认购激励股票数量(万股) | 拟认购金额 (万元) |
1 | 陈建国 | 总经理 | 171.00 | 19.00% | 57 | 171.00 |
2 | 袁海云 | 董事、副总经理 | 135.00 | 15.00% | 45 | 135.00 |
3 | 金宇 | 副总经理 | 108.00 | 12.00% | 36 | 108.00 |
4 | 钱海啸 | 董事 | 105.00 | 11.67% | 35 | 105.00 |
5 | 姜卫星 |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90.00 | 10.00% | 30 | 90.00 |
6 | 冯勤 | 董事 | 90.00 | 10.00% | 30 | 90.00 |
7 | 黄旭东 | 核心员工 | 45.00 | 5.00% | 15 | 45.00 |
8 | 张福乐 | 核心员工 | 30.00 | 3.33% | 10 | 30.00 |
9 | 李亚兵 | 核心员工 | 30.00 | 3.33% | 10 | 30.00 |
10 | 王盼 | 核心员工 | 30.00 | 3.33% | 10 | 30.00 |
11 | 刘泽稳 | 核心员工 | 15.00 | 1.67% | 5 | 15.00 |
12 | 陈永彦 | 监事 | 15.00 | 1.67% | 5 | 15.00 |
13 | 李云丽 | 核心员工 | 15.00 | 1.67% | 5 | 15.00 |
14 | 朱炜炜 | 监事 | 15.00 | 1.67% | 5 | 15.00 |
15 | 张凯 | 监事会主席 | 6.00 | 0.67% | 2 | 6.00 |
合 计 | 900.00 | 100% | 300 | 900.00 |
3、公司和持股平台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本方案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5、公司和持股平台应当根据本方案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相关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退出;但若因相关监管机构的原因导致激励对象不能退出的,公司和持股平台不承担责任。
6、公司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公司对激励对象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聘用关系及劳动合同期限仍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相关劳动合同执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
1、成为持股平台的股东,按照持股平台合伙协议规定享有股东权益,承担股东义务。
2、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根据持股平台议事规范表决后,通过持股平台管理人行使。
3、通过持股平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依照法律法规、本方案和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持股平台股权。
5、持股平台解散清算时参与持股平台财产的分配。
6、法律法规、本方案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激励对象的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认真遵守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 激励对象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锁定其通过持有持股平台股份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按照本方案、公司章程和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完成持股平台的实缴出资。
4、激励对象参与本方案的资金应为自筹的合法资金。
5、激励对象通过受让持股平台股权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本方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解锁及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在其之上设定任何他
项权利。
6、激励对象不因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原因,使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或持股平台股份受到查封、冻结、拍卖、变卖等司法限制。
7、激励对象因本方案所获得的任何收益,应按照税法要求缴纳各项税费。
8、激励对象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或持股平台、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遵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决议,执行持股平台的公司章程。
9、法律法规、本方案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 附则
一、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