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7月5日(星期一)9: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董事长汤世贤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并公告了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90,817,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39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1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0年4月19日向社会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747,8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增发价格为人民币40.01元/股,总计募集资金349,999,478.00元,扣除发行费用 15,905,449.5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4,094,028.49元。公开增发前公司注册资本120,000,000元,公开增发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28,747,800元,授权公司董事会尽快办理包括工商登记在内的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0,817,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1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0年4月19日向社会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74.78万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如下:
(1)原文为:“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
修订为:“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74.78万元。”
(2)原文为:“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公司上市前的股东持有股份9,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社会公众持有股份3,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上市前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发行后持股比例(%)
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31,578,579 26.32
汤世贤 25,680,733 21.4
高鹤鸣 13,438,820 11.2
威海市顺迪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0,000,000 8.33
李 壮 4,727,481 3.94
刘传金 4,574,387 3.81
合 计 90,000,000 75
修订为:“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2,874.78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90,817,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张晓明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法、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