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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股份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1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常州市金坛金鸥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鸥水处理”)、海鸥冷却技术(亚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亚太”)于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12月9日累计收到和确认政府补助资金3,647,171.04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具体明细如下:

(一)与收益相关的补助明细表:

序号项目时间补助金额(元)补助依据
1增值税退税2019.4-2019.111,250,380.91
22018年企业知识产权专项奖励2019.4.114,000.00苏西高发[2019]1号
3海鸥亚太2017年股利退税2019.6.24349,980.99财北国税内湖综所一字第1080955472号
4海鸥亚太2018年股利退税2019.7.8462,741.42财北国税内湖综所一字第1080955762号
52018年度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境外投资2019.8.6100,000.00武商发[2019]36号 武财工贸[2019]12号
62019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2019.10.3120,000.00苏财行[2019]34号
72018常州市经贸发展“走出去”专项资金2019.12.9428,300.00常商经[2019]377号
82019常州市专利资助经费2019.12.91,000.00武市监[2019]50号 武财工贸[2019]21号
合 计2,616,403.32

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同时废止。金鸥水处理从2016年5月1日起按照财税〔2016〕52号享受相关税收的优惠政策。

(二)与资产相关的补助明细表:

序号项目时间补助金额(元)补助依据
1政府拆迁补偿款2019年4月-2019年12月1,030,767.722012年,公司分别与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经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租赁和扩建协议书”、与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西湖街道办事处”)签订“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与补偿协议”。经发区管委会对公司原邹区镇仕尚村厂区(地号:5101003)及邹区镇长汀村厂区(地号:5107001)地块进行拆迁和收储,并提供位于祥云路16号地块(地号:212201004)作为置换,同时西湖街道办事处按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拆迁补偿。公司先将收到政府部门拨付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2014年,项目结算余额计入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其中2017年度以前计入“营业外收入”,2017年开始计入“其他收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述搬迁补偿事项结余的递延收益余额为2,054.93万元, 2018年度自递延收益转入其他收益的金额为137.44万元, 2019年度自递延收益转入其他收益的金额为137.44万元,预计上述事项2020年度自递延收益转入其他收益的金额为137.44万元。
合 计1,030,767.72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划分上述各类政府补助类型,并确认和计量上述事项。上述政府补助中,309.39万元作为其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55.33 万元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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