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3
关于公司委托集团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向上交所、银行间交易市场协会申请发行ABS、ABN,注册储架各100亿元,发行额度合计100亿元,发行期限3年。由平安证券设立并管理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募集资金用于满足相关提供应收账款资产子公司的资金需求。
公司同意委托集团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委托代理的资产规模为15.83亿元,期限3年,集团公司不收取委托费用。
2.集团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与会的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批。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钱智民
注册资本:3500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0007109310534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二)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单位:亿元
年份
年份 | 总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16年 | 8761.07 | 1959.35 | 87.21 |
2017年 | 10051.81 | 2009.10 | 54.38 |
2018年
2018年 | 10803.01 | 2264.15 | 67.43 |
2019年9月末 | 11406.15 | 2190.45 | 83.85 |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由集团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向上交所、银行间交易市场协会申请发行ABS、ABN,注册储架各100亿元,发行额度合计100亿元,发行期限3年。由平安证券设立并管理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募集资金用于满足相关提供应收账款资产子公司的资金需求。
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集团公司处置公司获得电价补贴收益的权利。委托代理的基础资产为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产规模15.83亿元,期限3年。
1.偿还安排:每半年循环购买,每次循环购买时扣半年息,最后一个半年为摊还期即还款后资管计划结束。
2.综合成本:由票面利率和发行费用构成,票面利率不高于
4.35%,发行费用0.3%一次性收取。
3.增信措施:不合格资产赎回。
4.集团公司不收取委托代理费。
四、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如顺利实施,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有利于改善本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19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7.8亿元。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委托集团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拓宽融资渠道;集团公司不收取委托费用,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1)本次公司将获得电价补贴收益的权利委托集团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将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回收,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意见。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